回购不可行 沪农商行多股东拟增持稳定公司股价

2022-12-13 17: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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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农商行(601825)11月8日晚间发布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司部分股东拟以不低于最近一个年度其自公司获得现金分红总额的15%的资金增持公司股份,来稳定公司股价。

公司A股股价已触发稳定股价措施

  公告介绍,自2022年9月22日至2022年10月26日,公司A股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9.42元/股(扣除派息调整后),触发公司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拟采取由股东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集团”)、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经营”)、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资管”)、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事集团”)和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沪杭甬”),以不低于最近一个年度其自本公司获得现金分红总额的15%的资金,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国际集团及其子公司国资经营、国际资管本次合计拟增持的金额不低于7348.00万元,久事集团和浙江沪杭甬本次拟增持的金额分别不低于6164.28万元、3920.93万元。

  公告称,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上述股东本次增持计划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为何不以回购来稳定股价?

  在公告中,沪农商行还介绍了不以回购来稳定股价的原因:由于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境内商业银行回购股票属于重大无先例事项,且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公司回购股份之后只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涉及债权人公告等一系列法律程序,考虑到商业银行的特殊性,采取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不具备可行性。因此,公司将不采取通过回购股份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务。

为何选择部分股东为增持主体?

  对于公司为何选择部分股东为增持主体,公告介绍,根据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顺序,公司将采取持股5%以上的股东(包括公司首发上市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下同)在符合银保监会对公司股东资格的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增持股票的措施履行稳定股价义务。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商业银行主要股东“两参一控”的相关规定。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银保监会《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对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的相关规定。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无法参与本次增持。参与公司本次稳定股价的增持主体为:国际集团、国资经营、国际资管、久事集团和浙江沪杭甬。

若股价回升增持计划可中止实施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如公司A股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增持计划可中止实施。此外,在增持计划履行完毕后的120个交易日内,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稳定股价义务自动解除。自增持计划履行完毕后的第121个交易日开始,如果出现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义务将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再次产生。

(文章来源: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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