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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0 19:05:02
2015年2月5日23时许,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张家庄村发生了一起命案,当地农民毕某新持镰刀、菜刀砍死了同村的冀某。后毕某新让妻子曾某打电话报了警,经法医鉴定:冀某的头、脸、脖子和四肢多处为锐器所伤,导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
杀了人之后又主动报警投案,显然他很清楚这件事所带来的后果,那么毕某新为何还要这么做呢?他跟冀某又有何仇怨,要下如此狠手,持刀将对方砍得面目全非?警方介入调查之后才发现事情没那么简单,原来两家人结怨已经很久了,一切起源于冀某起的一次歹心。
三次强奸
毕某新、冀某所居住的张家庄村距离现场大约20公里,总共也就一百多户人家,村小人少。在当年的交通很不方便,去次县城都比较麻烦,等车可能要等上个把小时。不过村里有些人家有车,同村的遇上了便会搭个顺风车,这也是很正常的事。2014年农历六月十八早上,毕某新的妻子曾某出门到街上等三轮车,她准备到县城转公交车回石道沟村的娘家。
等了一会儿不见车来,倒是冀某开着面包车来了,说他要到县城买菜可以捎上她。曾某便随其一同去了县城,冀某买完菜,又说自己还有时间可以送她回娘家。曾某想着他平时跟丈夫的关系还不错,也就没拒绝,可没想到的是冀某这人心术不正。返回路上,声称附近红泉村驿马岭有个纪念碑,可以带着曾某去看看。
曾某并不愿意,但他执意开车前去,她有些怕准备要跳车。谁知手被冀某死死拉住,只好跟他一起去了纪念碑,待了十分钟左右。冀某又一路拽着她进山,持刀以言语威胁,在四处无人的驿马岭山上将其强奸。事后,冀某要求她不准对任何人说,说如果说出去就杀了她的孩子。曾某又怕又羞,此后冀某又在六月底、七月初,强奸了她两次。
讨要说法
不过事情还是被毕某新知道了,他知道强奸这件事并不肯罢休,双方开始交涉如此解决此事。起初冀某说赔五万元,过段时间又说拿不出来,便谈到了三万元。结果冀某一分钱都不愿给,媳妇儿被强奸,毕某新如何忍得下这口气。尤其是每次他上门讨要说法,冀某还一脸无所谓的说:你爱哪儿告哪儿告,老子有的是人,老子候着你。
这让毕某新的心里越来越压抑,2014年8月30日,他们曾向涞源县公安局报案。无奈的是强奸这事本来就很难取证,事情又过去了那么久,且冀某也有自己的说法。他声称三次关系都是曾某自愿发生的,项链之所以断裂也不是曾某反抗时扯断的,而是亲吻时拉断的。至于一次凌晨打电话,那是想打给毕某新,不小心打到了曾某的手机上。
无论是任何证据,冀某都有狡辩的一套说辞,但当时涞源县公安局还是依照一些残留的证据认定他涉嫌强奸。可奇怪的是,冀某只被刑拘到同年的9月7日便被释放,随后只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涞源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给出的解释是涞源县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未下通知批捕,涞源县检察院则提出压根没收到该案的相关批捕申请。
未果杀人
折腾来折腾去,冀某被关了几天,便安然无恙的回到了家中。他们夫妻上访,反被行政拘留10天,理由是到北京非信访接待场所扰乱社会秩序。这件事让毕某新的怨气越积累越深,2015年2月5日18时许,他跟朋友喝了一些酒。
回到家中望着熟睡的妻子,又想起了她被强奸一事,想到冀某威胁杀害孩子一事。决定再次找冀某谈谈,怕当过兵的冀某伤害自己,遂拿了镰刀和菜刀。考虑到冀某的老婆刚生完孩子,不想打扰她,便在门口等候着。
遇到回家的冀某后,两人没说几句又开始争吵,毕某新提出当时是冀某先动手拿石头砸了他的头。他才使用镰刀砍,人愤怒的时候下手是没有轻重的,尤其是毕某新本来就对冀某心怀怨恨的情况下。等想要劝架的曾某赶到现场后,冀某已经没了呼吸,毕某新遂让妻子报警投案自首。
法院判刑
当然,无论怎么说,毕某新因个人纠纷杀人的做法都是不对的。案发后,冀某的家属提出500万元的民事索赔,并要求判毕某新、曾某死刑。理由是两人合谋杀死了冀某,对此,法院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确定曾某就是去拉架的,她还从毕某新手里夺走了一把镰刀,并未参与打斗。毕某新也认为冀某的死是自己造成的,故检察院没有公诉曾某,她无需负刑责。
另外毕某新的代理律师为他做了罪轻和从轻处罚的辩护,认为毕某新之所以杀人是基于自己老婆被冀某多次强奸,属于义愤杀人。成立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情节较轻”,同时毕某新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构成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被害人本身又存在严重过错,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仔细审理,于2017年下发终审判决书,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毕某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2万余元。